一.背景依据
6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通知(京政办公厅印发( 2022 ) 20号),对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新要求。 2018年,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完发( 2018 ) 124号),根据新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需要修改完善。
二.提出目的
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个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三.适用范围
重点援助对象是本市有劳动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 一类是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毕业生。 二是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三是享受定期抚恤优待目标家庭毕业生;四是残疾人毕业生。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认定其他类型困难家庭毕业生,组织就业帮扶服务。
四.重要措施
主要为有就业意愿和援助需求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每个困难家庭毕业生至少提供一次“一对一”职业指导或职业(测评 )。
(二)掌握学徒需求,提供学徒政策(咨询,为每个困难家庭毕业生推荐至少一个学徒岗位。
(三)结合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和专业背景,为每个困难家庭毕业生推荐至少三个就业岗位。
(四)向各困难家庭毕业生推荐至少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培训结业后,指导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五)对准备创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符合协助创业导师对接各类创业资源条件的,协助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津贴。
(六)对享受上述支持服务后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家庭毕业生,可根据其个人意愿,向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推荐,提供公益性岗位盘活。
五.帮助工作流程
援助活动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一是每年7月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数据比对,确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基本信息,下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是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各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状态、求职意向和服务需求;三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帮扶工作; 四、每年12月底由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汇总当年援助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评估各区援助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身份信息确认;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市残联负责确认残疾人身份信息市公安局协助确认困难家庭成员信息。 当局负责就业家庭零身份信息,经营审核和资金支付,市财政局负责筹资。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开展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各区开展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各区。
六.执行标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完发〔2018〕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