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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鸭脖被罚原因,绝味鸭脖被罚

更新时间: 2022-10-24 08:08 作者: Web 点击次数: 
绝味鸭脖
绝味鸭脖 ¥10-20万

所属行业: 鸭脖

品牌源地: 湖南省

公司名称: 

河南商报记者杨桂芳/文张郁/图

今年10月,炸鸡行业的网红“叫鸡”因使用违背社会风气的宣传用语受到处罚,随后11月,广为人知的精品鸭脖在官方微信和电商平台推广时“消费”了一名女性

这在饮食期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媒体宣传的“底线”层出不穷。 随着媒体的兴起和网络餐饮的兴起,博目文案和画风设计开始出现。 什么文风不是给自己“挖洞”? “起搏”的广告能走多远?

近日,河南商报记者走访了业内人士,听取了他们的建议和观点。

【事件1】

无味鸭脖因“涉黄”广告被罚款60万美元

今年11月1日,家喻户晓的绝味鸭脖(公司是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在天猫旗舰店打出卡通图案广告,充满性暗示的画面和低俗的疑似用语,网友们纷纷炸开锅,众多网友

另外,鸭脖官方微信发表的《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文章也在讨论中。

据当地媒体报道,因该文案涉嫌媚俗,引发网络舆论负面评论,长沙市工商局分别于11月6日和11月22日对广告主长沙绚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和广告经营者长沙汇邦广告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12月22日,市工商局出具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12月22日当天晚上,长沙绚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分别在官方微信、官网上就此事发出致歉信,称已真诚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进行了自查和整改。

【事件2】

网红“叫鸡”罚款50万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餐饮网红品牌“叫鸡”今年10月被上海市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罚款50万元。

对于处罚原因,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从2016年7月开始,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和合作伙伴,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合作店,“叫鸡的,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

《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中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七)干扰社会公共秩序、违反社会良好风气”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处50万元罚款。

据悉,该品牌隶属于上海台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调整店面招牌、菜单、产品名称等。 例如,外卖平台称,产品名称已改为“叫童子鸡、叫鸡条、叫鸡米花”等。

【访问】

绝味鸭脖加盟店表示处罚并没有影响商业

近日,河南商报记者走访了部分绝味鸭脖店,并请来了一家鸡店。 记者了解到,这两个品牌是加盟形式。

味鸭脖郑州冉屯路店的店长说,总公司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事,大家都知道。 他说,政府部门的处罚只是针对总公司,不影响加盟店的业务。 此外,无味鸭脖来郑州多年,消费者信心依然很高,总体上自己的生意没有受到影响。

洪老师是郑州“叫鸡”加盟商,在人民路开了一家16平方米左右的店。 他说,目前在郑州“叫鸡”的店并不多,比如美团搜索郑州也只有一两家,但郑州的炸鸡店不少,而且很多品牌占领了市场,同类产品在同一个街区附近分布密度很大,所以竞争很激烈

洪老师说,“叫了鸡”是炸鸡行业的“正版”品牌,属于“网购”,但自己开的店因选址不当、竞争压力大、经营不善等原因,最近被迫关门。

【观点】

在网络上,网民们也展开了巨大的讨论。 在现实中,一些餐饮店的名字“粗俗”、“尴尬”,也有人认为,为了让企业广为人知,风俗形式的普及无可厚非。 习惯了的话,不会有太多联想,只是觉得滑稽,但要把握程度。

其实,黄色暗示的广告已经有一百多年了,比如文案界的标杆杜蕾斯就以“一对一”的姿态制造了不少话题。

在饮食中,“只做鸭子”、“叫了鸡”等,通过店的招募和宣传等来打色情球的企业也不少。 如何把握幽默和风俗之间的程度?

1、复印应该与产品本身有关

河南省餐饮酒店行业协会副会长、河南省酒商董事长钱波认为,对企业来说,文案和其他促销内容,应该与产品本身的内容相关。

例如,杜勒斯的普及与产品本身有关,但对餐饮企业来说,模仿杜勒斯,与“黄色”等搭配,幅度太大,一定不合适。 另外,店名也是宣传的一部分,应该慎重考虑。

他认为,在媒体盛行的时代,各品牌在推广时各想奇招,但这一切都应该有底线,必须在一定的框架内。

企业在无底线的营销中,追求无底线的知名度,肯定容易违反相关法律。

2、餐饮企业要长期走下去,不能只靠风俗

郑州大学副教授、广告学部长颜景毅表示,首先餐饮品牌违反《广告法》的行为不可取,应该予以处罚。 他认为,做这个广告的人并不是不了解法律。 因为不管是法规、职业道德还是职业底线,都不允许这个广告的存在。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风俗广告呢? 颜景毅认为,这是因为它将成为博得人类共同关注点、吸引眼球的方法。 这样的广告,企业本来可能是打算受到处罚的,但我们也知道,这种处罚不足以牵动伤筋,经济损失并不大。 被处罚后,企业反而成为关注点,被更多的媒体媒体关注,并扩大了其效果,成为了第二次传播。

颜景毅表示,这种行为对企业来说,企业的短期利润可能会受到影响,也可能不会受到影响,但从品牌的角度来看,品牌的美誉度肯定会受到损害。 餐饮企业要长期走下去,光靠风俗性的品牌推广是不行的,任何推广内容都要与产品本身的性能有关。

另外,一些店名因品牌名称的风俗而出名。 因为人们对文化很慷慨,可以带有一定的笑话性,但企业要想长期走下去,就需要依靠产品的质量。

3、媒体也遵循《广告法》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的观点是,广告法已经对宣传的普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七)妨害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气。 (八)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

在他看来,关于宣传用语是否违背社会良好风气,法律上并没有量化,但要应用社会主义道德观来判断。 对市民来说,如果认为企业的宣传用语和店面招聘等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此外,在媒体日益盛行的今天,企业应该增强媒体传播的法律意识,合法创作宣传广告内容,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河南商报编辑徐驰见习编辑吕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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