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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机构属于哪个部门管理,早教机构加盟店停业,品牌方要担责吗?

更新时间: 2023-05-10 00:14 作者: Web 点击次数: 
 川江农夫小地火锅

所属行业: 火锅

品牌源地: 江苏省

公司名称: 

如今,消费者越来越重视“品牌”的价值。 大品牌往往意味着更好的质量和更多的保障。 随着品牌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多的加盟店。

但是,跑去大品牌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加盟店停业,很难退款。 在这种情况下,品牌方需要负责吗?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少年家庭法院审理了此类案件。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驳回品牌方可以不承担责任的诉求,认定品牌方对加盟店承担的无力偿还债务部分应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加盟店突然关闭消费者维权退款难乐宝公司的是早教机构,加盟了著名的早教品牌“聪聪宝贝”。

对外赊账也是“聪聪宝贝”。 其对外宣传资料、学生证等文件中均使用“聪聪宝贝早教中心”“聪聪宝贝创智中心”等与“聪聪宝贝”品牌相关的名称。

2019年9月,李老师为2岁儿子彤彤报名参加了这家早教机构。 并与彤彤签订《辅导合约书》作为甲方、“聪聪宝贝早教中心创智店”为乙方购买早教课程。 合同期限为一年,共78课时。

学费是10,500元。 乐宝公司在这份合同的落款上盖章。 当天,甲方全额支付给“聪聪宝贝创智中心”账户,乐宝公司开具了发票。 2020年1月,乐宝公司发布《告示》、

原定于春节后举行的新学期开课计划将中止,同时所有服务项目将暂停。 请向家长提交学费缴纳证明等进行退款操作。 2020年2月,乐宝公司将李老师提供的资料整理核对后,发送《幼儿家长缴费情况和课时消耗统计表》。

李老师还剩50个小时的课时,价值6731元。 但此时乐宝公司不能退款了,李老师和其他家长还发现,乐宝公司没有资格开办托养业务。 李老师说,自己在“聪聪宝贝”这个有名的早教品牌上签的合同,

加盟店停业关门,遭遇了退款困难。 李老师将乐宝公司、乐宝公司唯一股东王老师与“聪宝”公司一起诉至法院。 一审解除剩余学费需要返还一审,李老师提出解除与乐宝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

学费6731元,乐宝公司唯一股东王老师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聪宝贝”公司对债务承担过失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于2016年3月,

“聪宝贝”公司作为甲方,乐宝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合作期限为5年,“甲方将对甲方所有并合法授权的产品、企业标识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VI形象设计等

以协议形式授权乙方使用的乙方应按协议规定,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签约后,“聪宝贝”公司一次性收取乐宝公司加盟费309,000元,协议期内每年固定收取管理费18,000元。

课程和教具的更新等其他费用不会按时收取。 此外,乐宝公司没有在相关门店注明加盟店或者特许人及被特许人的真实姓名和标志,签约时也没有将加盟店告知李老师。 审理中,“聪宝贝”公司表示不了解这一情况。

也没有检查、催促和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因乐宝公司停业,李老师要求解除合同,乐宝公司应退还剩余学费,乐宝公司唯一股东王老师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而“聪宝”公司和乐宝公司并未向李老师专门说明经营主体的独立性,也在一定程度上督促了“聪宝”公司的监管和过错; 同时,“聪宝贝”公司确实通过特许经营获得了一定的利润。

因此,对李老师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各方面情况,“聪聪宝贝”公司将酌情确定对乐宝公司无力偿还所欠债务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聪聪宝贝”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那些只允许“挂名”,不履行监管职责,必须承担维持原审“聪聪宝贝”责任的公司,认为与乐宝公司存在特许经营关系。 加盟后,“聪宝”公司会对加盟店进行一定的监督,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公司无法在全国各地的土地下进行巡视。

一般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群等定期发布公告信息并进行相应的监督。 特许经营关系,有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协议,不能擅自让品牌授权人承担更多的责任。

因此,希望您能判断“聪宝宝贝”公司不需要对乐宝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聪宝宝贝”公司与乐宝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是双方内部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乐宝公司在获得相应授权后,

其经营面临着广泛的消费群体。 消费者在选择早教服务时,往往是基于对品牌的信任而接受服务。 在本案中,乐宝公司开设了早期教育机构,以“聪聪宝贝”为名,纵观其整个宣传、签约及服务提供过程,

消费者无法明确知道早教中心的实际经营主体是谁。 对此,作为实际经营者,乐宝公司显然有其责任。 与此同时,作为征收加盟费、管理费等的费用

面对管理和控制店面日常合同、经营状况、股东变动情况的品牌授权人,“聪聪宝贝”公司显然未能充分履行其品牌监管职责,让消费者全面、合理地认识品牌,让品牌授权人、品牌授权人

进而评价与消费行为相关的内容和风险。 基于此,消费者主张“聪宝贝”公司应对乐宝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过失赔偿责任,也有其依据,可以予以支持。 关于具体的责任情况

一审法院酌情认定“聪聪宝贝”公司对乐宝公司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与本案中品牌授权方的过失较为匹配,也能较好平衡各方利益,上海一中院予以认同。

上海一中院遂驳回“聪聪宝贝”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所涉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案后余思此次“聪聪宝贝”公司共涉19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系列案件。近年来,品牌加盟店“跑路”现象屡见不鲜,

消费者常常一头雾水,对品牌的好感度也大打折扣。纵观整个消费市场,不论是培训行业还是其他餐饮、服务等行业,要发展品牌、扩大影响力,更应注重其经营的规范,在树立品牌口碑、拓展市场的同时,

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有加盟店的企业,更要加强自身社会责任感,积极树立大品牌该有的形象,在经营过程中规范品牌授权和市场运营,与被授权方共同努力,有效保障消费者各项合法权益,

稳步促进企业和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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