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废劲,看了半天没明白什么意思。牵强附会的理解,是不是指汽车急刹车时,乘客身体向前倒公交车拉手?
也只能这样理解,但这并不确切公交车拉手。实际上,汽车急刹车时,人体相对汽车有向前滑动的趋势,所以,车座和地板对人体有向后的静摩擦力。不过,静摩擦力只作用在人的下身,使下身随车一起减速直至停止运动。上身在水平方向并没有受到力的作用,由于惯性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继续向前运动,于是发生人体向前倒的现象。可见,汽车急刹车时,人体往前到确实是受到与车行反方向的力,但仅是下身,而上身虽然往前倒,在在水平方向却不受力。
仅限于此公交车拉手,汽车水平匀速行驶时,水平方向根本就不受力,人体由于惯性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随车一起运动。汽车启动时,人体相对汽车有向后滑动的趋势,于是车座和地板对下体产生向前的静摩擦力,使下体随车一起向前运动,上体在水平方向不受力,由于惯性保持原来的静止状态,于是人往后倒。汽车左拐弯时人往右倒,右拐弯时人往左倒,也都一样。
今天看了公安部就有关“贵州公交车坠湖事件的通告”,通篇二百来字,老夫反复读了多遍,就是找不到有关造成公交车坠湖原因真相的有关字眼,谓之八股中的八股,两天多时间了,连原因及真相都搞不清楚,百姓的知情权去哪了?又何从谈起预防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双座位驾驶员、三座位驾驶员也白费劲,这类事件是驾驶员蓄意为之造成的,他的心理肯定是扭曲的,以自杀式去报复社会,他承受的压力是什么?为何以负死的代价去干这种事,害死整车无辜的生命,他不知道罪大恶极、永世不得超生吗?政府有必要向公众公布这个司机作案的原因及内情,而不是空谈那些官腔套话,这个震惊全国的案件,老百姓只是想知道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引以为监,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