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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什么(失业就业登记证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3:22 作者: 58招商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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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火锅

品牌源地: 江苏省

公司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什么真的吗?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什么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2)未经本人意愿,终止聘用;(三)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前段时间在我发表的文章中,我详细介绍了“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况”,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所需的材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等。然而,由于时间仓促,就业失业登记问题不仅涉及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问题,还涉及到吸纳税收优惠,没有详细写出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三个条件——失业登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探讨企业和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介绍企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相关政策。

1、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

根据《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第五条,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以自主创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系统)进行网上办理,或到任何街道、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网申请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提交就业登记申请后为2个工作日内办结。用人单位申请就业登记,只需填写劳动者的就业登记信息。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就业登记的,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3、招用特定登记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可享受税收扣减政策。

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聘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标注“企业吸收税收政策”)申请企业吸收税收优惠政策。2018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号公告,明确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包括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同时规定,只要上述企业在社会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员工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在特定期限内可按实际员工人数扣除各项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4、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以广州市为例)

根据《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籍人员有劳动能力、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可以持原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和原户口本申请失业登记。

序列号

可以申请失业登记的主体

所需材料

一个

年满16周岁,毕业于各类学校,没有就业经历;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未在本市登记的除外)、毕(毕、结)证原件。

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的失业人员,其雇主停止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未在本市登记的除外)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或仲裁机构、法院出具的裁决文书原件。

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且停止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除外)

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

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除外)、退役证原件。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

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除外)、公安(司法)部门证明原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5、非本市居民是否可以在就业所在地申请失业登记?如何申请?

根据《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满半年(需持本地有效居住证)且当前未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办理失业登记。

所以符合规定的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申请途径为网上申请办理或到任一街、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6、申请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政策福利待遇?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可以依法享受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具体包括:(1)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2)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就业扶持政策;(4)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5)其他服务。


作者简介:

王楠,律师,广东国晖(广州)律师事务所,团队负责人,曾为广州市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顾问服务,成功代理过多起诉讼、仲裁案件。王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法、婚姻法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发表过多篇法律类专业文章,擅长运用调解方式处理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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