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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澳前码头到台湾创业园(平潭哪个码头到台湾)

更新时间: 2021-09-16 11:20 作者: 58创业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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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火锅

品牌源地: 江苏省

公司名称: 

原标题:平潭澳前码头到台湾创业园(平潭哪个码头到台湾)

平潭澳前码头到台湾创业园,台湾创业园招人平潭真的吗?

平潭澳前码头到台湾创业园,台湾创业园招人平潭

12日,平潭发布《吸引和鼓励高水平高校毕业生来岚创业择岗专项行动计划》 《关于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的暂行办法》,围绕落地奖励、创业补贴等,面向全国推出300个就业岗位。每月最高可享受3000元补贴,最高可享受2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鼓励国内外高层次高校毕业生来兰州发展。具体文件如下: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吸引和鼓励高水平高校毕业生来岚创业

择岗专项行动计划》《关于引进高水平

高校毕业生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各地区单位、各地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吸引和鼓励高水平高校毕业生来岚创业择岗专项行动计划》 《关于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的暂行办法》已经实验区党工委2021年第19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2日

吸引和鼓励高水平高校毕业生来岚

创业择岗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集聚服务和引领实验区产业发展所需的青年人才,提升专业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吸引人才、集聚人才的政策环境,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兰州市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2021年面向全国推出300个就业岗位,鼓励近三年毕业于高水平大学(指“双一流”建设高校、海外名校、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详见《关于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的暂行办法》),并取得全日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实验区工作创业,招收部分博士研究生到实验区企事业单位工作。1.教育卫生领域:招收200人左右的教育卫生系统急需人才加入实验区学校、医院;2.产业发展领域:吸纳高技能人才约50人,服务国际旅游岛、自贸区重点产业发展;3.党政后备干部:接收博士研究生、选调生等高学历、高素质青年人才约10人进入实验区党政干部队伍;4.高端人才:首批约15名急需领域高端人才由区创新研究院引进。

二、政策扶持

(1)业务类别

《平潭综合实验区创新研究院引进高端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显示,毕业于国内A类一流大学、海外名校、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的博士,可认定为实验区高端人才三类,纳入高端人才“编制池”管理,签订“协议工资”,享受“双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人才房购买、子女就学等相应待遇。人才库中取得职称的人才不受岗位数量限制,享受“申请所有岗位”。

《关于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的暂行办法》显示,近3年高水平大学博士(硕士)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就业合同,享受以下待遇:(1)津贴补贴:博士每月30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最高发放5年。(2)住房保障:引进对象可优先申请租赁一套面积约40至50m2的实验区

公租房,个人承担二分之一租金。试用期满购买实验区商品住房(不含人才房),可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享受博士25万元、硕士20万元、本科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3)晋升渠道:在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博士试用期满且考核优秀,管理岗的可择优聘至管理七级岗位(相当正科级),专技岗的对部分职称系列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并择优聘至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硕士试用期满且考核优秀可择优聘至管理八级岗位(相当副科级)。


引进人员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岚综管综〔2021〕97号)的,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同步享受除津贴补助、住房保障以外的其他人才政策。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区交通建设局、各区属事业单位、有关区属国企


(二)产业类


根据《关于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的暂行办法》,对在区属国企或区重点产业企业(企业目录以区经济发展局发布为准)工作的、近3年毕业于高水平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津贴补助: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最高发放5年;自主创业者给予每个团队最高10万元创业津贴;来实验区参加实习实训者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津贴,最高发放6个月。(2)住房保障:引进对象可优先申请租住一套实验区内面积约40至50m2公租房,个人承担三分之一租金。试用期满购买实验区商品住房(不含人才房,实习实训人员除外),可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享受博士25万元、硕士20万元、本科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3)晋升渠道:对聘用至区属国企的,博士试用期满且考核优秀,可择优聘为区属国企一级公司内设部门正职或二级公司企业负责人正职;硕士试用期满且考核优秀,可择优聘用为区属国企一级公司内设部门副职或二级公司企业负责人副职。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支持新兴产业园示范区运营发展的政策措施》,经入园审核的企业,可择优享受示范园专项政策。租金采取“三免两减”,2023年6月30日前,给予实际办公人员每人15平米免租金奖励,2025年6月30日前,按照市场评估基准价格20%进行租赁,同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子女教育保障、经营贡献奖励、金融服务支持、用房用地支撑等专项政策。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园区办)、区财政金融局、区党群工作部、区国资局、各区属国企


(三)教育医疗类


由实验区教育、卫健系统分别制定出台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教育、医疗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有计划、分批次的引进和培育师范类、医学类紧缺人才。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关于2021年招聘教师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享受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给予一次性生活津贴30万元及人才住房购置补贴70万元。


其他岗位招聘公告由社会事业局分批分期推出,具体政策内容以社会事业局公布版为准。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财政金融局


(四)党政类


制定出台《关于博(硕)士引进生、选调生有关待遇的通知》,对承诺在实验区工作不少于5年的博(硕)士引进生、选调生,从加大选拔任用、倾斜编制资源、专项扶持奖励、提供住房保障、家属随迁落户、照顾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关心关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实验区无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购买限价人才房或申请入住干部宿舍。试用期满且在实验区购买商业房(不含人才房),可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享受博士40万元、硕士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区财政金融局、区社会事业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公安局


三、主要举措


1.建立高水平高校毕业生数据库。稳固校地合作成果,在人才挂职、人才引进、人才实践、人才培养、人才智库和项目引进等方面全面展开战略合作。结合区公共就业创业平台,形成跟踪服务机制,区直各相关部门加强与重点高校联系,掌握一批岚籍优秀高校毕业生,畅通供需信息渠道,丰富信息发布内容。创新人才工作市场化机制,鼓励各类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发挥优势,协助区内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试行人才举荐机制,组建岚岛青年英才举荐委员会,聘任科研机构专家、院校名师及来实验区工作引进生、选调生作为人才举荐委员,通过“人才相才荐才”的方式,发现、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来实验区创业就业。


2.扩宽人才交流空间。发挥区创新研究院特殊优势,灵活运用“编制池”、薪资奖补和晋升交流等政策,重点引进及培育实验区关键领域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在岗位安排与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进一步打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交流渠道,根据实验区工作需要,面向区内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开展调任、遴选工作,对表现优秀、政治觉悟高且符合规定的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3.加大招聘人才力度。面向实验区人才引进重点单位进行岗位征集,依托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络平台开展校招工作,侧重面向省内、西部及中南部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工作,对招聘引智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在引进生、选调生、挂职干部岗位分配上予以倾斜。针对医疗、教育等部分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专项招聘方案,选定专业对口高校定向招引。


4.提供创新集成式服务。完善以省区两级“人才驿站”“人才家园”建设为重点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集合现有人才政策,建立“麒麟英才卡(码)”,提供“一卡(码)通”式服务,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输入本人信息直接在线查询实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人才政策。


5.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办理落户。


关于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的暂行办法


为增强实验区专业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集聚服务、引领产业发展所需的年轻人才,进一步完善优化引才聚才的政策环境,结合实验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近3年毕业于高水平高校的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硕士,与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二)区属国企、区重点产业企业聘用人员。近3年毕业于高水平高校的全日制、全脱产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区属国企或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企业目录以区经济发展局发布为准)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实验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


(三)创业人员(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团队由带头人和不少于3人以上成员组成,带头人和其中2名以上成员均应为近3年毕业于高水平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在实验区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承诺5年内不进行撤资。3.企业类型应为实验区发展所需的紧缺急需重点产业(产业目录以区经济发展局发布为准),产业项目能促进实验区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进步,具有良好的创新发展潜力和产业化前景。4.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并可稳定合作2年以上。


(四)实习实训人员。来实验区参加实习实训满1个月以上的高水平高校在校生。


二、政策措施


(一)培养管理


在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试用期满且考核优秀,管理岗的可择优聘至管理七级岗位(相当正科级),专技岗的对部分职称系列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并择优聘至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硕士试用期满且考核优秀可择优聘至管理八级岗位(相当副科级)。若所在单位编制、职数不足,可统筹使用区创新研究院编制及职数。


在区属国企工作的博士,试用期满且考核优秀,可择优聘为区属国企一级公司内设部门正职或二级公司企业负责人正职;硕士试用期满且考核优秀,可择优聘用为区属国企一级公司内设部门副职或二级公司企业负责人副职。


(二)津贴补助


1.按照在实验区实际工作时间,经用人单位申报,给予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本科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津贴,最高发放5年。试用期间暂不发放,试用期满后,于转正次月予以一次性补发。试用期满未通过考核的,不予发放。


2.在实验区注册企业并实际入驻办公者,给予每个团队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落地一年后,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实验区主管部门评估(评估办法由区经济发展局另行制定)并达到预期成效的,对每个团队追加5万元创业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和改善工作条件等。


3.参加实习实训的高水平高校在校生,经用人单位申报后,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津贴,最高发放6个月。


(三)住房保障


1.引进对象可优先申请租住一套实验区内面积约40至50m2公租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承担二分之一租金,企业就业人员个人承担三分之一租金。因故离职的,由主管单位责令限期退还所租用房;对逾期未退还或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应责任。


2.试用期满且在实验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人才房,实习实训人员除外),可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享受博士25万元、硕士20万元、本科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房源需为购买人于2021年6月1日(含)之后购买且进入预告登记环节的实验区内商品住房,且享受住房补贴后3年内不得调离实验区或借用至区外工作、5年内不得对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进行住房交易。已享受限价人才房的人员,不得重复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套房源仅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四)随迁落户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五)人才认定


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岚综管综〔2021〕97号)的,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同步享受除津贴补助、住房保障以外的其他人才政策。


(六)产业园区政策


对入驻到平潭新兴产业园、台湾创业园等产业园区的企业团队及其聘用员工,可按规定享受园区政策。若本办法中的引进政策与产业园区优惠政策有重复或者属于同类别条款的,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不属于同类型的条款,可叠加享受。


三、其他事项


1.本办法中的“高水平高校全日制、全日制毕业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毕业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建设学科)并以全日制、全脱产方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毕业于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400名的境外著名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是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且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的海外留学人员;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位列浙江大学信息资源分析与应用研究中心发布的《全球智库影响力评价报告》<招聘公告发布当年度最新版>中的全球智库榜单top100、中国智库榜单、全球综合类智库榜单、国家安全领域智库榜单top20、经济领域智库榜单top20、国际事务领域智库榜单top20、健康领域智库榜单top20、教育领域智库榜单top20、科技与工程领域智库榜单top20、社会政策领域智库榜单top20、政府治理领域智库榜单top20的机构)并以全日制、全脱产方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近3年毕业生源”,是指2021年6月(含)之后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来实验区工作的毕业生。


2.服务期未满离开实验区的,终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并由主管单位责令一次性退还除生活津贴以外的相关政策待遇,对无故违约拒不履行合同者,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列入诚信黑名单。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另行研究发文。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负责。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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