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务院总理是由国家主席提名,然后经过人大批准,才能成为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来实现对国家的政治领导。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大政方针经过全国人大决议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有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决定权。国务院是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的监督,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简而言之,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领导作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政务院于1949年9月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变更名称为国务院。
史实: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国务院组织法》。按照宪法规定,政务院改称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