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产品代理权限有哪些,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产品代理权限有哪些,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产品代理权限有哪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行为人在法定或约定权限内,以他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并将结果归于他人的行为被称为代理。
代理的特征:
1.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其中被代理人指的是本人,第三人是法律行为的相对人。
2.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可以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直接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意思表示或所受的意思表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代理。
间接代理指行为人以自己名义、为被代理人之计算而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先对间接代理人发生,再亦内部关系移转于被代理人。
4.代理行为的结果归属被代理人承担,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5.因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所以,代理权是代理的基础。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实施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对于“代理”的法律规定,更加具体化,文字表述方面更加精确,进而增强了可操作性。
代理的要求第一,代理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是由代理人独立实施的,需要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因此,代理人需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担任代理人。
第二,被代理人不一定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定代理中,法定代理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所以被代理人不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代理人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所以被代理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进行有效的授权委托。
不得代理的行为《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对于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具体包括:
第一,法律规定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于事实行为,不得代理。哪些是事实行为呢?比如拾得遗失物、占有。
对于侵权行为、违法行为,本身就是国家禁止行为,因此不能由本人实施实施,也不得代理。
第二,当事人约定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文艺表演、演讲等这类行为,与本人的思想创作有关,原则上只能按照约定由本人实施。
第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对于结婚登记、遗嘱等这类行为,着重的是本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由他人代理。
不得代理行为—禁止行为
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第一,自己代理(代理人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即相对人是自己)代理行为是一种三方结构,具体包括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相对人和被代理人。自己代理使得代理人和相对人为同一人,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属于无权代理。但是,经过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除此之外,对于法律规定或者不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自己代理,属于有权代理。
第二,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时代理被代理人和相对人)双方代理可以理解为双吃,属于无权代理。但是,经过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的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需要双重同意或者追认)
除此之外,对于法律规定的双方代理,属于有权代理。
第三,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无效,被代理人不承担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相反,对于被代理人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权力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①没有代理权,但是②存在使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权利外观(③该权利外观的形成归责于被代理人),并且④相对人是善意的、无过失的。
表见代理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理信赖,类似善意取得制度,但两者存在很多差异。
对于被代理人而言,表见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当承担因表见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其可以追究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善意相对人而言,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也可以在被代理人的追认生效前行使撤销权。对于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的,相对人可以主张履行债务,或者主张赔偿其受到的损害。
表见代理制度是善意相对人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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