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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糖凯蒂:[看,我们是被执行人](6月29日-7月1日)立案案件

更新时间: 2021-08-23 03:35 作者: 58创业 点击次数: 
 川江农夫小地火锅

所属行业: 火锅

品牌源地: 江苏省

公司名称: 

看看本期新收的案件

有哪些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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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执行依据主文

执行主体

(2021)闽0581执3853号

应支付邱连铰工资4100元糖糖凯蒂、谢新根工资3800元、伍明全工资3500元及邱连铰违约金1000元、谢新根违约金1000元、伍明全违约金1000元。

申请执行人:伍明全,邱连铰,谢新根; 被执行人:林佳存

(2021)闽0581执3854号

应支付货款106000元及违约金(暂计至申请之日为42965元)

申请执行人:石狮市糖糖凯蒂童装店; 被执行人:陈小燕

(2021)闽0581执3855号

已经支付货款27959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蔡振程; 被执行人:刘永干

(2021)闽0581执3856号

一糖糖凯蒂、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林丽亮租金165196.1元及违约金;二、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在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支付租金165196.1元的义务时,应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申请执行人:林丽亮;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57号

应支付合伙款525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许文达; 被执行人:吴友松

(2021)闽0581执3859号

应支付货款32000元、律师费5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黄炳坤; 被执行人:陈玉娥

(2021)闽0581执3860号

应支付胡敬伟租金67366.65元,并支付胡敬伟2020年1月18日前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352.34元及后续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胡敬伟;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61号

支付王进伟租金61685.13元,并支付王进伟2020年9月24日前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1465.92元及后续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王进伟;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62号

支付货款27423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吴庆和; 被执行人:蔡进丁

(2021)闽0581执3863号

支付卢美华租金共计69433.5元及违约金749.5元及后续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卢美华;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64号

支付沈宁波租金62085.65元,并支付沈宁波2020年10月13日前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1482.78元及后续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沈宁波;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65号

支付工资2550元

申请执行人:杨立; 被执行人:徐兴平

(2021)闽0581执3866号

应偿还借款本金1125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蔡福阳; 被执行人:李煜森

(2021)闽0581执3868号

应支付货款3218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魏从庆; 被执行人:蔡英杰

(2021)闽0581执3869号

应支付货款2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石狮市墨力建材商行; 被执行人:黄春花

(2021)闽0581执3870号

应支付抚养费7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傅雅瑜; 被执行人:邱国军

(2021)闽0581执3871号

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王金榜; 被执行人:许金英

(2021)闽0581执3872号

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杨华权; 被执行人:王显聪,王显明

(2021)闽0581执3873号

应支付68426元

申请执行人:许清泉; 被执行人:王安浓

(2021)闽0581执3874号

应支付货款233289元及利息、律师费5000元

申请执行人:卢加鑫; 被执行人:何则涌

(2021)闽0581执3875号

应支付借款24000元

申请执行人:彭福林; 被执行人:林扬

(2021)闽0581执3876号

一、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向厦门冠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吴美婉与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解除编号为0000973的《房屋租赁委托合同》的通知;二、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租金57275.4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吴美婉;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77号

支付货款84794.2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黄永红; 被执行人:陈丽吻

(2021)闽0581执3878号

一、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向厦门冠寓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关于案涉房产编号为0000944号《房屋租赁委托合同》已解除的相关通知;二、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租金56979.1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吴美婉;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80号

一、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吴聪英租金51130.9元及违约金;二、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在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支付租金51130.9元的义务时,应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申请执行人:吴聪英;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81号

应支付各项损失人民币10955.7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黄本明; 被执行人:广西速士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82号

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62791.5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申请执行人: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蚶江支行; 被执行人:蔡爱珠,程文坛

(2021)闽0581执3883号

应支付货款9137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张诗游; 被执行人:孙高升

(2021)闽0581执3884号

应支付借款58000元

申请执行人:高立高; 被执行人:粟文见

(2021)闽0581执3885号

应支付加工费367784元

申请执行人:周秋群; 被执行人:王添能,泉州市三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86号

应支付货款735485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泉州博立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庄文默

(2021)闽0581执3887号

应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李玉红; 被执行人:关有辉

(2021)闽0581执3888号

应支付借款本金48270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羊程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传江

(2021)闽0581执3889号

一、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陈雄伟租金62563.25元及违约金;二、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在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支付租金62563.25元的义务时,应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申请执行人:陈雄伟;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90号

应支付工资刘锦沣16428元、汤彬彬6140元

申请执行人:刘锦沣,汤彬彬; 被执行人:泉州市诚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91号

支付工资9000元

申请执行人:李冰; 被执行人:董鸿展

(2021)闽0581执3892号

应支付土地补偿费57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黄莎莎; 被执行人:石狮市宝盖镇铺锦村民委员会,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盖镇铺锦村第十六村民小组

(2021)闽0581执3893号

应偿还借款270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约199800元)

申请执行人:蔡世德; 被执行人:刘龙吓

(2021)闽0581执3894号

应偿还借款350万元及利息(暂计至申请之日为6570447.24元)

申请执行人:杨红利; 被执行人:谢聪明,吴青青,吴明宗,东容(中国)有限公司,艺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95号

应返还借款本金21000元及逾期还款损失

申请执行人:尹运喜; 被执行人:刘丽芬

(2021)闽0581执3896号

应支付6674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施阿妹,吴晓阳; 被执行人:石狮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97号

应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吴文体; 被执行人:吴为康,陈淑明

(2021)闽0581执3898号

应支付租金60857.5元及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黄贞莹;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2021)闽0581执3899号

应支付租金共计60517.75元及违约金1157.04元及后续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陈雅雯; 被执行人:石狮泰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相关规定,现责令下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是申报财产,并自即日起三日内主动到法院执行服务中心领取执行通知,逾期,视为送达。

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并对其持有的出入境证件予以宣布作废(请注意:即便是履行后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原有出入境证件也无法直接恢复有效,而是需要重新办理证件,后果很严重,请被执行人三思!!!)、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拍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拘留被执行人等执行措施。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请参阅:。联系电话:0595-88617902。(本期执行依据主文内容较长,请自行访问执行文书公开网获取详细内容)

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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