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加盟网 |移动站 广告合作: 全国服务热线: 客服QQ: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指导 > 公司注册 > 仲裁法:不会劳动仲裁?别急,仲裁程序和证据指引这儿都有!收藏级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58创业网提示多做项目考察!

仲裁法:不会劳动仲裁?别急,仲裁程序和证据指引这儿都有!收藏级

更新时间: 2021-05-22 04:15 作者: 小会计 点击次数: 
 川江农夫小地火锅

所属行业: 火锅

品牌源地: 江苏省

公司名称: 

注:以下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仲裁法。

仲裁法:不会劳动仲裁?别急,仲裁程序和证据指引这儿都有!收藏级

上一篇我们说了发生劳动争议后的解决方式之和解与调解,很多朋友会说这根本就协商解决不成啊仲裁法!我现在就想去申请劳动仲裁,可是我不了解流程怎么办啊?我都需要什么证据啊?别急,往下看!

仲裁法:不会劳动仲裁?别急,仲裁程序和证据指引这儿都有!收藏级

今天我们主要聊一下劳动仲裁的范围(什么事儿)仲裁法、时效(什么时候)、管辖(归哪儿管)、主体、程序(怎么走)以及证据指引(需要什么)。

仲裁法:不会劳动仲裁?别急,仲裁程序和证据指引这儿都有!收藏级

一、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受理属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对于非劳动争议,当事人只能通过其他司法途径解决。

仲裁法:不会劳动仲裁?别急,仲裁程序和证据指引这儿都有!收藏级

究竟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般来说,判断某项纠纷是否构成劳动争议,主要考察两个方面,一是,争议双方主体是否为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是,争议事项是否为由劳动关系引起的或与之直接相关的事项。

2.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还专门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上述纠纷之所以不构成劳动争议,主要是由于争议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如4、5、6项,或者是劳动者和第三方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如1、3项。

3.哪些争议看似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又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而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种工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4)在校学生在勤工俭学或实习期间,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台港澳企业未依规定通过相关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发生的纠纷。

基本清楚了什么事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后,我们来看一下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起劳动仲裁。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1年,未申请劳动仲裁的,就丧失了劳动仲裁的胜诉权,其在1年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才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其仲裁请求将无法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2.需要注意的是有一种劳动争议是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比如,员工沙悟净于2017年10月1日—10月5日,在唐糖公司加班5天,但公司一直不给加班费,2019年8月25日,沙悟净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沙悟净只要在2020年8月24日前提出仲裁,就有权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5天的加班工资。

这是因为由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处于弱势,即便知道自己的劳动报酬被拖欠,往往也会为了维持劳动关系而委曲求全。

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仲裁时效能不能停止计算或者重新计算啊?

当然可以,这被称为仲裁时效的中止或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以及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当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情形发生时,仲裁时效期间停止计算,自阻碍时效继续的情形消失之日起,仲裁时效继续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导致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

三、劳动仲裁的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审理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向哪一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哪一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目前我国对劳动争议仲裁,采取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1.一般地域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织系统内,确定上下级仲裁机关受理仲裁案件的权限划分。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级别管辖未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各地通过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来确定本地的级别管辖。

所以如果不清楚自己的仲裁申请应该归哪一级管辖的,可以去你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委问一下。

四、劳动争议仲裁主体一般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对于某些特殊劳动争议,还需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确定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为当事人。

(3)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为当事人。

(4)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用人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为共同当事人。

(5)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为当事人。

(6)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承包方和发包方为当事人。

(7)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

(8)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五、劳动仲裁的程序1.提出仲裁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但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注第(3)项可以不写在仲裁申请书上。

2.受理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1)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4)属于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对于不符合上述第1、2、3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上述第4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应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仍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将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可以提交答辩书,也可以不提交,均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5.提出管辖异议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超过答辩期未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可见,被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异议的,必须在答辩期内提出,否则就丧失了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6.提出反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反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被申请人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反申请;

(2)反申请与申请人的申请能否合并审理,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除此之外,如果该反申请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如果该反申请是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7.提交证据

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规定和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证据,具体请参考后面的证据准备指引。

8.开庭前准备

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组成仲裁庭,并应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的简单争议案件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应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9.开庭审理

(1)按时到庭和参加庭审

当事人应当按照开庭通知的内容,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如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

(2)核实当事人身份

仲裁员或书记员对仲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进行核对,当事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出庭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手续。

(3)仲裁员宣读庭审纪律,并宣布开庭

(4)仲裁员告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及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在此时提出回避申请,并应当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知道的,最迟也必须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才提出回避申请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仲裁。

一般来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案件的处理。

(5)申诉与答辩

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答辩。申请人当庭变更、追加、撤回仲裁请求时,被申请人表示当庭答辩有困难的,仲裁庭可安排适当的答辩时限。

(6)调查举证与质证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诉事实和理由,及被申请人提出的答辩意见,仲裁庭将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入证据举证、质证程序,当事人应提交证据原件及复印件以供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

(7)辩论

当事人应根据仲裁庭调查和双方质证的情况,围绕争议的焦点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

(8)调解

调解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必经程序,庭审辩论结束后,仲裁庭应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由双方各自提出调解意见,也可由仲裁员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调解方案,让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员应当庭宣布调解达成的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员宣布双方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

(9)闭庭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庭作出闭庭后,将庭审笔录交由双方校阅,证实无误后在上面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如果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10.裁决

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一致,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案件审理期限最长不应超过60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特殊劳动争议的“一裁终局”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其正式生效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为了解决实务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特别规定,对以下两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适用“一裁终局”,即对这两类劳动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是小额仲裁案件,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当企业面对“终局裁决”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以上所说的“终局裁决”,是相对的,即仅针对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同样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的,以下两种情况均按“终局裁决”处理:

a.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各项总和,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

b.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

(3)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任一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决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也就是“终局”就“非终局”。

八、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1.普通裁决

对于“终局裁决”以外的普通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终局裁决”

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劳动仲裁的证据指引1、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直接的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参考收集以下材料: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三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三是绝大部分同事不愿意出面证明。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9)录音、录像、照片。有些劳动者可能什么书面证据都搜集不到,如果这样,就需要劳动者去创造证据,比如录音、录像和拍照。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双方劳动关系事宜的录音。拍照和录像最好是拍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

2、证明仲裁请求合理的证据

仲裁请求基本上都是关于各项费用的支付,基本都是依据工资、工龄来计算的,所以可以围绕这些展开搜集。

法律规定有些证据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1)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好了,关于劳动仲裁的内容就先说到这里,不尽之处,可以留言交流。

还有就是如果在深圳发生劳动争议,在仲裁或诉讼中最高可裁决或判决公司承担5000元律师费。

下一次我们说一说对劳动仲裁不服后,关于提起诉讼的那些事儿。

十大品牌排行榜

更多+

创业故事

更多+
在线
咨询
在线
留言
关注
微信
APP下载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