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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受伤住院费用如何赔偿(我工作中受伤住院费用由谁出)

更新时间: 2021-11-16 09:23 作者: 58加盟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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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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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受伤住院费用如何赔偿,工厂上班受伤怎么赔偿

因工受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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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不同:

一、一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本人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21个月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补足差额。

二、五、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为本人16个月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0%为五级伤残,60%为六级伤残,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难以安排工作,将支付这种残疾津贴。)

三级或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贴:七级伤残是我13个月的工资,八级伤残是我11个月的工资,九级伤残是我9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是我7个月的工资。

打零工受伤怎么赔偿

受害人因打零工受伤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误工减少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因丧失劳动能力增加生活需要和收入损失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生活费、必要的康复等。以及因康复护理和持续治疗实际发生的护理和后续治疗费用。

因工受伤怎么鉴定

医疗期满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工伤职工应当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并评估半年的申诉期。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

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登记后,由服务机构填写《鉴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机构的骑缝章;
3、伤病职工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鉴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伤病职工向服务机构送齐《鉴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机构领取鉴定结论。

因工受伤后续怎么办

1、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现在一般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内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对于拒不赔付的单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或者诉讼裁判生效之后,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赔付相关的工伤费用。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因工受伤停工留薪期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只发基本工资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根据该规定,我们可知,工伤职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应全额发放,而不是只发基本工资。另外关于工资的发放期限,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目前我国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可对应具体伤情,参照该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限。

内容扩展

一、因工外出受伤算工伤吗?
属于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属于是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算工伤。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事故由谁承担?
用人单位为员工依法缴纳了解工伤保险并且符合工伤保险享有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分别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或者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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