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哪些缺点如何?推荐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哪些缺点
近年来,关于招投标、注册证书以及新资质改革等涉及建筑业重要政策迭出,不难看出建筑业改革大幕,已然徐徐拉开!而建筑业作为国民支柱产业,在寻求改革突破的关键时期,国家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对于我国的工程总承包事业而言,近几年可谓“变革之年!工程总承包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摸索阶段,现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
EPC总承包可以更好地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对业主来说,如果采用EPC模式,业主只需与一个总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数量少,合同关系简单,因此业主只需负责全面、有原则、客观的管控,减少了协调时间和成本;
就承包商而言,业主参与项目的程度比较浅,总承包商的活动机会多、空间大,有利于调动总承包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承包商保证工程施工各环节的连续性,减少责任盲区,控制工程进度和施工成本,保证业主设定的整体工程目标的实现。
2021,工程总承包遍地开花!!!
2016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93号文件主要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总包责任。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国建筑业发展组织模式落后,提出通过开展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咨询等方式解决上述问题。
2017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对承包、承包、结算的管理,以及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后来,关于施工许可和工程总承包造价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详情如下:
acing: 1px;">《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重点摘要:1、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2、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3、工程总承包单位:
4、招投标:
5、项目发包、分包:
6、关于合同:
进入2020年,住建部陆续出台多个文件,对工程总承包的推广形成有力支持:
2020年7月,住建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2020年12月住建部正式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明确: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GF-2011-0216)版本同时废止。
全国各地密集发文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1、《江苏省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吉林省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5、《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建建发〔2017〕430号)
7、杭州市余杭区《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余建〔2018〕128号
8、湖北《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鄂建〔2016〕9号
9、河北省住建厅《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10、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装配式建筑推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意见
11、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实施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2、广州市《关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监管标准的指引(试行)》
13、福建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14、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办法(试行)
15、《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
16、《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17、《上海市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
18、《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19、《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0、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
21、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22、广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2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24、安徽省《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25、山东省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
26、《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
27、《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
28、四川省深化水利工程建设改革 稳步推行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试行)
2021年伊始,已经有多项有关工程总承包的文件发布,为2021年的建筑业发展奠定了基调: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2月4日,湖北省住建厅、湖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2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函》,明确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已经纳入2021年全省住建领域重点目标任务。
来源:建筑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