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滥用伊能静肖像被判侵权
人民网武汉9月18日电 (记者田豆豆)武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未经伊能静许可,使用其5张照片用于医院宣传,被伊能静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定武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侵犯了艺人伊能静的肖像权、名誉权,判令武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登报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9月1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涉台民商事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吴静怡(艺名伊能静)诉武汉伽美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一案。
2010年12月始,武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在其网站(http://www.jiameigj.com)上发表为其诊疗业务做介绍和宣传的九篇文章,使用伊能静的照片5张。其中《传说中做过双眼皮的大牌明星们》、《割过双眼皮的明星有哪些》、《小眼变大眼,割双眼皮的五大明星》三篇文章写到“据台湾媒体报道,‘美丽教主’伊能静爱美成性,她自己也坦诚缝了双眼皮,但她强调‘我很自爱,常作保养,从不用作动刀见血的整形手术’,其实即便是缝双眼皮都要开三个洞,既动刀也见血就是整容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武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将其管理的网站上原告的照片删除。
2014年,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武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未经许可使用伊能静肖像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伊能静经济损失6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维权开支2562.5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武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在二审撤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