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注丨明天!明天截止申报! 5月征期注意事项最全提醒!
征期起始时间
●申报缴纳资源税、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时间:2017-5-1至2017-5-10)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期时间:2017-5-1至2017-5-15)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征期时间:2017-1-1至2017-5-31)
注 意:
1、五月份增值税等申报截止日为5月15日,没有顺延、没有推迟、没有延期,就是15日!
2、汇算清缴结束前正逢端午节假期,建议提前安排好纳税申报,避免加班、排队。
其它你可能需要办理的事项:
1.工商局已换发“三证(五证)合一"新式营业执照,但尚未到国税局办理"三证(五证)合一"税号变更的,需要及时办理;
2.未更换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的超过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更换税控设备;
3.增值税发票系统未升级为编码开票的纳税人,需要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4.如果存在欠缴的税款(欠税),请前往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
“
那么,为什么一定要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呢?逾期申报会对您产生哪些不利影响?
01
罚款、滞纳金
如果您没有按时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对逾期申报行为作出处罚,此外,在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还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02
无法正常清卡
申报期内,您可足不出户在网上轻松完成抄报税、申报、清卡等业务,如果过了申报期,现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可以简易处罚后逾期补申报,但是清卡,您就只能携带相应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了!
03
会成为走逃户
如果您未按规定期限抄报税,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等方式对企业和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04
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如果您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在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时将按次扣分,直接对您的纳税信用等级产生影响。
没有申报的亲们要赶紧加快速度了!
五月份征期日历
企业所得税:
2017-05-01至2017-05-15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2017-05-01至2017-05-31
个人所得税:
2017-05-01至2017-05-15
资源税:
2017-05-01至2017-05-15
房产税:
2017-05-01至2017-05-31
印花税:
2017-05-01至2017-05-15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7-05-01至2017-05-31
土地增值税:
2017-05-01至2017-05-15
车船税:
2017-05-01至2017-05-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05-01至2017-05-31
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
2017-05-01至2017-05-15
天津地税网上税务局升级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7
尊敬的纳税人:
本次升级涉及需求变更“车船税减免备案增加车牌号提示”1项,程序优化和问题修改 “查询条件和结果增加缓存”、“自动完成附税免于零申报”、“优化三方协议查询条件”、“调整合伙人分配比例”、“调整定期定额户申报方式”共5项。
一、需求变更
完善企业节能新能源车辆减免备案功能,在已完成备案的车辆备案信息查询界面增加车牌号提示。
二、程序优化和问题修复
1.查询条件和结果增加缓存
优化企业历史申报查询、财务报表历史申报查询和个人所得税历史申报功能。增加查询条件和结果缓存,保留最近一次的查询条件和查询结果,减少重复操作。
2.自动完成附税免于零申报
优化附税免于零申报功能。纳税人在国税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且符合附税免于零申报条件,无需在地税进行附税零申报,自动置为已申报状态。并在申报回执中增加附税免于零申报的标注。
3.优化三方协议查询条件
原三方协议办理界面只支持通过纳税人识别号查询,升级后可用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作为查询条件。
4.调整合伙人分配比例
修改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A表、B表和C表,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私营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为0、1或空,系统自动将“分配比例”调整为100%,其他类型单位,合伙人分配比例为0、1或空的提示:“‘分配比例’异常,请到主管税务机关维护‘分配比例’后再进行申报”。
5.调整定期定额户申报方式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在网上税务局选择生产经营A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提示:“此功能暂不支持定期定额户申报,请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
本次升级还修复了一些其他已知问题,并根据金税三期系统更新,进行相应程序调整。
本次发布程序使用指南参见《网上税务局用户操作手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7-04-27
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智慧财税)升级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7
一、升级范围:
本补丁适用于已经在地税系统开通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的所有纳税人。
二、升级版本:
升级方式可分为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两种方式,优先推荐纳税人使用在线升级方式升级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
此次升级是在原有客户端程序(V1.00.0001)的基础上进行的升级安装。
升级成功确认方法:第一步,进入智慧财税,升级成功后在主界面左上角可见“智慧财税 V1.14”字样;第二步,进入地税所得税申报程序单击菜单“其他管理”-“关于”,或者点击主界面“关于”按钮,升级成功后“程序版本”为V1.00.0005。
三、升级后主要变化:
(一)新增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
(二)新增《"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汇算清缴年度财务报表新增《"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表样及填表说明详见附件1。
(三)调整《财务报表》表内公式
(四)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1.调整《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14行减免代码。
2.调整部分报表公式及校验关系
(五)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调整《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第12、13行减免代码。
注:申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纳税人,需在申报前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附件1:《"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表样及填表说明
2017-04-27
个人所得税系统
咨询电话:4007112366
服务网站:http://tj.4007112366.com/
CA证书
中网威信(免费)
咨询电话:4006807808
服务网站:http://cert.uni-ca.com.cn
中富信安
咨询电话:022-88330066
服务网站:http://www.tj-ca.net
天津地税自助服务渠道
网上税务局:http://nettax.tjcs.gov.cn
网上纳税人学堂:http://netschool.tjcs.gov.cn
12366电子税务局:http://12366.tjcs.gov.cn
关于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4号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 !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人员。
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三、具体办税流程
各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网上办税服务厅需要进行手机验证或CA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以上全部内容仅供参考】
来源:北京国税、北京朝阳税务、天津宁河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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