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水务局发布《关于租赁住房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21年9月11日起施行。
→点击这里 查看《通知》原文←
《通知》明确了
适用范围
申请条件、流程及退出机制
↓↓↓
一
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利用商业用房、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以下简称改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已面向市场经营。
其他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
申请条件
1.申请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的主体,应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改建企业),改建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
2.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应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单位提出申请,每间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项目承租率不得低于60%。
3.改建企业已与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联网,并通过租赁平台向住建部门报送企业信息、房源信息及租赁合同信息。
4.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建设、消防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标准。
三
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改建企业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改建租赁住房项目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申请表》;
2.改建企业与产权人(单位)就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如抵押,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发票;
3.改建租赁住房产权人身份证明(如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改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
5.改建租赁住房项目房源明细;
6.改建租赁住房项目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等相关材料;
7.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简介。内容包括项目建筑面积、间数、租金水平、目前承租情况、承租人群类别等;
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其中不动产权证书如抵押,可提供复印件。
(二)现场勘察
住建部门组织两名及以上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勘察内容包括项目房源分布情况、实际运营情况、配套情况等。
(三)项目认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住建部门出具《改建租赁住房项目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并形成项目档案。改建企业可凭《认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改建租赁住房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手续,具体价格根据改建企业实际使用性质确定。
四
退出机制
改建企业与产权人(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的,相关部门自动取消其民用价格优惠;改建企业退出租赁住房市场的,应向住建部门报告,住建部门转交相关部门取消其民用价格优惠。
住建部门不定期组织对享受民用价格的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进行检查,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改造后项目用于非住房租赁用途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住建部门转交相关部门取消其民用价格优惠。市场监管部门对收费单位落实上述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收费行为。
《租赁住房项目
享受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申请表》
《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婧琦?燕子
主编:曲茜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