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标准动态 |《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正式批准发布
2020年12月7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批准《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T/CAQI 143-2020)团体标准自2021年02月06日起实施。
室内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关乎人们的生活健康。室内环境质量常用室内环境舒适度来评价,用于衡量人们对其所处室内环境的满意程度。能够快速地检测出室内环境质量,使建筑使用者能够及时地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控,是改善室内舒适度的重要一环。目前,针对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并没有针对性的规范要求,导致产品在试验测试时无统一的标准可依。为规范行业发展,确保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的质量和精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启动《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的编制工作,历时一年多,该标准编制完成并发布实施。
《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规定了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确立了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的检验规则,描述了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的试验方法。 适用于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由其他传感器组成的室内舒适度测试系统可参照执行。
标准规定,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使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95% RH;
c)大气压:86kPa~106 kPa。
测量示值误差应按照5.3.3中规定的方法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测量范围及示值误差要求
检测项目
单位
测量范围要求
误差要求
重复性要求(%)
空气温度
℃
-10~60
±0.5
5
黑球温度
℃
10~100
±1.0
5
湿度
%RH
10~95
±5%读数
5
风速
m/s
0.05~10
±5%读数
5
CO2
10-6
300~5000
±10%读数
5
PM2.5
μg/m3
0~999
±20%读数
5
照度
Lux
0~3000
±10%读数
5
噪声
dB
20~140
±10%读数
5
环境舒适度分级应符合表A.1的要求。
表A.1 环境舒适度分级
分级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热舒适
温度
23±3℃
23±5℃
23±7℃
23±10℃
湿度
40 ~60%
30 ~40%,
60 ~80%
≤30% ,≥80%
≤20% ,≥90%
噪声
≤30dB
30 ~50dB
50 ~90dB
≥90dB
空气新鲜程度
CO2
≤800 (10 -6 )
800 ~1000 (10 -6 )
1000 ~2000 (10 -6 )
≥2000 (10 -6 )
PM2.5
≤35μg/m 3
35 ~75μg/m 3
75 ~150μg/m 3
≥150μg/m 3
风速
0.25 ~0.5m/s
0.5 ~2m/s
≥2m/s
≥3m/s
照度
300 ~400Lx
400 ~800Lx
≤300Lx ,≥800Lx
≤150Lx ,≥1000Lx
该标准将统一规范室内环境舒适度检测仪的试验检测方法和范围,提供全面的检测参数作为依据,规范行业生产,提高室内舒适度检测仪的整体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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