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6 发出商品
一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是“发出商品”的明细科目。在新准则会计科目表中,只有“发出商品”,没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商品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在合同确认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的,满足“发出商品”的定义。其他已发出,但尚不能确认收入的商品,也从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也可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是否还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这一科目?如果没有的话又计入了哪一科目了呢?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又该如何写分录?看完本篇文章,相信您会有所收获。
是否还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这一科目?
答:新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该科目,如果执行小企业制度还可以使用该科目。
1,以前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会计科目。
2,2006年的新准则中,没有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3,调账时,应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相关问题:
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如何写分录?
答: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每期款项时,做销售处理,再结转销售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3、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以上就是由会计学堂为您提供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看完本篇文章,您是否有什么收获或者是想说的呢?不如试着写在自己的笔记本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