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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坎一门店制售2吨地沟油,小龙坎一门店两年制售2吨地沟

更新时间: 2022-11-20 20:22 作者: Web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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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作文培训

品牌源地: 河北省

公司名称: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在陕西省榆林市的加盟店两年生产了2吨以上的地沟油,做成锅底卖给顾客,引起舆论热议。

7月13日,小龙坎发表声明道歉,表示将通过监控系统24小时监督全国门店,一旦确认门店存在油料安全风险,将直接撤销授权,中止合作。 2018年5月,小龙坎也被曝出“回收利用旧油”。 那时,小龙坎检查了全国的店,回答说全国的店都完成了厨师监控系统的安装。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火锅行业使用地沟油问题频发,经营者获刑。 食品安全法禁止在生产经营中回收食品制造和销售地沟油。 在行业标准中,2017年10月,有“中国火锅之都”之称的重庆发布全国首部火锅经营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回收消费的面料。

榆林一店生产销售地沟油2吨以上,小龙坎表示,将24小时监督全国门店

火锅行业还存在地沟油问题,此次舆论中心由知名火锅品牌小龙坎。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榆林市榆阳区小龙坎老火锅店”为涉事火锅店,位于榆林市榆阳区榆阳中路汇优时代星座二楼,2017年2月24日起营业。

2017年5月至7月,该火锅店法定代表人苏某涛向该火锅店采购和厨师介绍,在该火锅店厨房内,客人将吃完饭后从锅底分离出来的废弃油脂用油水分离器高温加热后,加入辅料制成红油(地沟油),负责火锅的厨师将加工后的红油

其间,购买苏某飞参与生产600斤地沟油,厨师刘某月和冯某明参与生产400斤地沟油,加工销售给客户。 2018年8月14日至2019年4月26日,苏某涛再次在店内指使苏某飞、厨师苏某强按上述方法加工地沟油3963斤,加工成锅底卖给客户。

在苏某涛的指点下,购买了苏某飞参与生产销售的地沟油4563斤,价值共计80934元的厨师苏某大力参与生产、销售的地沟油3963斤,价值共计71334元的厨师刘某月、冯某明参与生产、销售的地沟油400斤这意味着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这家店已经生产了2吨以上的地沟油。

最终,法院判决苏某涛等5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其中,该店实际经营者苏某涛指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其余四人为从犯,分别被判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二万元至十七万元。

7月13日,小龙坎的运营主体成都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对近期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深深的自责和诚挚的道歉”。

小龙坎在声明中表示,2019年与事发当地部门合作处理此类事件,加强对门店的监管,取消了一旦确认门店存在油料安全风险,直接中止合作的权限。 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通报处理。 另外,小龙坎还宣布,在全国的店铺上线无死角监视系统,在总公司进行24小时的监督管理。

7月16日,南都记者致电声明中保留的24小时食品安全总经理专线,询问该相关门店后续处理情况。 工作人员回答说,一切都基于官方微博发表的内容。

小龙坎两年前回收使用过旧油,火锅底料曾被回收购买

两年多前,小龙坎也遭遇了食品安全危机。

2018年5月,有网友对“回收客人剩菜”“回收旧油”“用快过期的肉”“用拖把清洗餐具,用切肉刀清洁地面”等乱象进行了小小的整治。

对此,小龙坎于同年5月28日在官方微博上回应称,将对旗下全国店铺进行检查,随后通报相关检查情况。

对这家全国商店的审计一直持续到当年6月初。 随后的通报显示,小龙坎部分门店出现清洁卫生不合格、不分开洗碗、消毒柜无标识、马桶盖、餐具消毒时间不足30分钟、员工无体检等问题。 小龙坎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再次进行了培训。

与此同时,小龙坎表示,同年6月1日前在全国门店安装了主厨监控系统,欢迎消费者监督。

顺便说一下,有人回收过小龙坎的锅油,加工后再次卖给小龙坎。

今年6月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春雷行动2020”典型10起案件。 在以其中泸县云锦镇渝味小锅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方案中,当事人回收了小龙坎、蜀大侠的火锅油,再按照小龙坎和蜀大侠的锅底配方加入辣椒等配料进行翻炒,翻炒制成锅底后,在小龙坎、蜀大侠火锅店

通报称,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后门用钢板搭建的地方,发现凝固油脂6桶(规格50Kg/袋)共600斤,标识为小龙坎牛脂锅坯的半成品7件)共20Kg/件)共280斤,小龙坎锅坯10件)共20Kg/件)

根据当事人的账目信息,2019年7月4日至11月12日,火锅底料共计生产销售791件(规格20Kg/件) 31640斤。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事务局对当事人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撤销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处理相关人员5人

火锅店发生多起使用地沟油问题,经营者被判处有期徒刑

近年来,火锅店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繁进入公众视野。 今年以来,在各地法院官网公开的案例中,有多起火锅店使用地沟油的案件。

7月3日,成都市青白江法院公开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10月14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某火锅店老板何某为了降低成本和增加香气,将陈某、杨某供火锅店客人食用后的锅底油回收后卖给其他客人,涉案金额25296元

法院依法责令三人在一定期限内对从事食品加工、生产及相关活动的何某支付超过25万元的赔偿金,责令其道歉。

更早的时候,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于4月22日公开了古今天下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据介绍,雷某因违法获利,将犍为县古今天下火锅店收集的废弃油脂进行煎煮干燥水分,制成火锅底油销售。 2019年9月,经公安机关称量鉴定,经该店调查,成品锅红油总净重637.92公斤,价值14718元。

最终,雷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余两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3年6个月,并被罚款。 此外,作为经营者雷某,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应当为县人民检察院支付抚慰金447万元,并上缴国库。

另外,南都记者以“火锅”和“地沟油”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后发现,截至7月16日,仅2020年公布的相关案件就有9起。

食品安全法禁止以食品为原料回收,重庆发布了相关行业规范

关于火锅行业回收食品制售地沟油的问题,中国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吗?

其实,依照《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或者经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以商品价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对公安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公函〔2012〕1号)的规定,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被称为“中国火锅之都”的重庆也对火锅底料的使用制定了规范。 2017年10月,重庆发布全国首部火锅经营行为规范—— 《重庆市火锅经营规范》。 该规范从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流程管理、废弃油脂管理、服务标准等五个方面,规定了火锅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食品添加剂等方面。 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不得回收顾客消费的汤和汤料油脂用于锅底和汤料加工。 不能添加罂粟籽、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

该行为规范的发布者、重庆火锅协会《致全市火锅经营者的一封信》,该行为规范是为提高火锅类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重庆火锅标准化发展而制定的,是全市火锅经营者遵守规范、合法经营的场所

采录:实习生郭美婷南都记者封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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