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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麻鱼府(麻麻鱼府加盟费多少)

更新时间: 2021-09-10 14:37 作者: 58创业网 点击次数: 
 川江农夫小地火锅

所属行业: 火锅

品牌源地: 江苏省

公司名称: 

  6月30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发三条通告

  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其中涉及乌鱼、茄子、土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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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对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遂宁市快乐购农贸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龙背坡土鸡蛋核查处置的通告

  (2020年第9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遂宁市快乐购农贸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龙背坡土鸡蛋。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遂宁市快乐购农贸生活超市,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4300,产品名称:龙背坡土鸡蛋;商标:/;购进日期:2019年7月15日;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局)现场检查,遂宁市快乐购农贸生活超市内的龙背坡土鸡蛋由遂宁市冯氏禽业养殖场和遂宁市快乐购农贸生活超市联营,具体为:遂宁市快乐购农贸生活超市为遂宁市冯氏禽业养殖场提供一处销售场地,遂宁市冯氏禽业养殖场在该销售场地自主销售鸡蛋,遂宁市快乐购农贸生活超市代为收取货款,货款按月清账,遂宁市快乐购农贸生活超市扣除销售货款的6%作为销售场地使用费,剩余货款通过银行转账全部支付冯氏禽业养殖场。销售该鸡蛋员工均由遂宁市冯氏禽业养殖场派出,送货、收货、验货均由遂宁市冯氏禽业养殖场执行,遂宁市快乐购农贸生活超市完全不参与,双方均提供了联营合同。截至经开区局现场检查时,与被抽样的龙背坡鸡蛋一起销售的龙背坡鸡蛋1件共360个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77元。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生产方控制不严。经开区局责令该店进行整改复查,该店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为: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2.进货称重后再商品外包装上注明到货日期,做到先进先出;3.保持蛋箱及陈列台清洁卫生,减少细菌污染;4.对进货超过7天的鸡蛋强行退货。

  (三)行政处罚情况

  鉴于该超市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遂宁市冯氏禽业养殖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的规定,应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2

  关于对遂宁市安居区鸿运百惠连锁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限量的茄子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0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安居区鸿运百惠连锁超市销售的不合格茄子。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省局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抽样单位:遂宁市安居区鸿运百惠连锁超市;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1737;食品名称:茄子;商标:/;生产日期:2019-05-28,规格型号:/;标示生产者名称:/;不合格项目: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安居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调查,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的茄子共购进202斤,购进单价:1.50元/斤,销售单价为1.76元/斤,涉案茄子已销售完,货值金额为303元。

  (二)行政处罚情况

  鉴于该连锁超市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13日向该连锁超市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3

  关于对遂宁市船山区麻麻鱼府销售不合格乌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1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船山区1批次麻麻鱼府育才东路店经营的乌鱼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省局2020年第10期通告我市1批次不合格乌鱼,抽样编号SC19510000003934402;产品名称:乌鱼;生产日期:2019年7月18日;规格型号:/;保质期:/;被抽样单位:船山区麻麻鱼府育才东路店;生产企业:/;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船山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船山区局)现场调查,船山区麻麻鱼府育才东路店购进15公斤乌鱼;货值594元;已销售15公斤(含抽样3.1公斤);库存(未销售)0公斤;封存0公斤。船山区局责令企业暂停销售、加工不合格产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召回0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销售完。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供货商养殖不规范所致。

  船山区局要求该店进行整改,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加工同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召回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该店表示在接到检验报告后就未在上家购货了。

  (三)行政处罚情况

  船山区局于2019年8月2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船山区麻麻鱼府育才东路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乌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船山区局于2019年9月25日给予该店如下行政处罚:

  1. 罚款500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471.24元。

  罚没款共计5471.24元(大写:伍仟肆佰柒拾壹圆贰角肆分)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文编:灵儿

  总编:孤独的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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