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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以下服装批发(5元以下服装批发网)

更新时间: 2021-09-09 10:30 作者: 58创业网 点击次数: 
 川江农夫小地火锅

所属行业: 火锅

品牌源地: 江苏省

公司名称: 

  万事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原标题:万事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1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罗傅琪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董事,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奇精机械首发项目、圣龙

  股份首发项目、杭州园林首发项目、江丰电子首发项目、奇精机械

  2017年度可转换公

  司债券项目、荣盛石化

  2019年度非公开项目等,担任了荣盛石化

  2019年度非公开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

  季诚永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

  199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负责杭钢股份、钱江摩托、浙大海纳、江山化工、

  栋梁新材、东晶电子、荣盛石化、卫星石化和宁波高发等首发项目,钱江摩托和普洛

  药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宁波联合的并购项目,担任了东晶电子、荣盛石化、卫星石

  化、宁波高发、奇精机械、江丰电子等首发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李文江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综合管理部项目经理,法学学士,律师从

  业资格。2008年入职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从事项目内审及项目管理等工

  作,2015年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汤海琴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刘飞翔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奇精机械2017年度可转债项目等。

  陆昕宇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管理学硕士,保荐代表

  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3

  

  郭允知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金融学硕士,准保荐代

  表人,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金融学硕士,准保荐代

  表人,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张政一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法律及文学硕士,保荐

  代表人、中国律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沈卿翰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经理,文学硕士,准国际注册会计

  师(ACC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伍韵女士(已离职):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金融学硕士,

  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事利丝绸

  ”、“公

  司”或“发行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2幢5楼501室

  成立时间:2007年9月13日

  联系电话:0571-868476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纺织加

  工;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

  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工艺

  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

  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礼仪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

  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4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1、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

  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

  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1、2020年4月13日,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项目组所

  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0年4

  月14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

  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

  “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

  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验证。

  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

  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

  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解

  5

  

  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4、2020年4月28日,公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内核委员会

  ”)召开

  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并

  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券

  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推荐。

  5、内核委员会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申请

  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

  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万事利丝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6、2020年6月23日,公司保荐业务内核委员会再次召开内核会议审议了万事利丝

  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的申请文件,与会内核

  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向公司投资银行委

  员会推荐。经审批流程,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上报万事利丝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2020年4月28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万事利丝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

  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项目组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2020年4月28日,国信证券对万事利丝绸首发项目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

  了问核,同意项目组落实问核意见后上报问核表。

  2020年6月23日,国信证券再次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万事利丝绸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的申请文件。

  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6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

  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

  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注册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规定的发行

  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前身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有限公司,其股东于

  8

  

  2017年

  3月

  10日签订《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截至

  2016年

  11月

  30日经审计的净资

  产按

  1:0.334132449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

  100,902,960股,各发起人按原出资比

  例持有股份公司股份。2017年

  4月

  24日,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册

  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665235517C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发行人依法设立,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系

  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章程需

  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机构已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

  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

  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

  9

  

  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册办法》第

  十二条的规定。

  (四)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规

  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卓

  元晋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经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中,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丝奥投资有限公司、舟山丝

  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丝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向三农集团

  有限公司、杭州盈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媒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乐世

  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曙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界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履行上述备案程序。

  10

  

  六、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国信证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验证笔录机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持有编号为

  31440000455766969W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法律业务资格。该事

  务所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法律服务。本次聘请律

  师事务所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国信证券以自有资金于本项目完成后一次性

  支付。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国信证券尚未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国信证券聘请了深圳市智信经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市场调查机

  构。该公司同意接受国信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国信证券提供发行人终端调查

  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发行人客户访谈及加盟门店驻点统计销售信息,期间为

  2020

  年

  1月

  8日至万事利丝绸首发上市完成日。本次聘请市场调查机构的费用由双方友好

  协商确定,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国信证券已支付服务费用

  13.25万元,预计还需支

  付

  0.75万元。

  发行人聘请了深圳汉鼎智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方,在本次发行中向发行人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上市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期间为

  2017年11月27日至募集资金投向

  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定稿。本次聘请咨询机构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截至本

  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支付全部服务费用30万元。

  发行人聘请了元素征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关联方调查机构。该公司同

  意接受发行人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发行人提供关联方检索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

  括:发行人关联方完整性检索,关联方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交叉匹配服务,期间为

  2019年7月12日至万事利丝绸首发上市完成日。本次聘请关联方调查机构的费用由双

  方友好协商确定,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支付全部服务费用5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

  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1

  

  七、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

  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公开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变化

  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

  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

  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八、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由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风险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

  GDP同比增长

  2.3%,增长速度出现较大下

  滑,在此情况下,公司直销渠道和分销渠道在短期内均受到了较大影响,当年共

  10

  家加盟商经营亏损,公司向亏损加盟商销售额占

  2020年加盟商渠道收入的比例为

  4.81%,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的销售和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

  的新接订单数量均出现下滑,对公司业绩已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020年度,公司营

  业收入

  73,570.31万元,基本与

  2019年度持平;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319.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

  23.09%,若剔除口罩业务,公司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6,045.07万元,同比下降

  23.0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4,569.42万元,同比下降

  10.99%。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自

  2020年

  3月以来在欧美各国爆发,公司部分丝绸纺织制

  品主要面向出口,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8,206.44万元、

  7,152.27万元

  和

  5,657.6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11.05%、9.90%和

  7.74%,2020年

  度,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为口罩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毛利额分别为

  12

  

  1,346.11万元、1,080.01万元万元、1,080.01万元和

  1,423.73万元,占各期毛利额比重分别为

  4.96%、4.04%

  和

  4.98%(2020年度,扣除口罩业务后境外销售毛利额为

  667.57万元,占比为

  2.3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043.57万元。由于公司境外客

  户集中于欧洲,如新冠肺炎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再次大规模爆发,则可能对公

  司新接订单数量,应收账款的顺利收回和未来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若新冠

  肺炎疫情再次在国内大规模爆发,则可能对公司包括销售团队渠道、加盟渠道销售在

  内的各个渠道销售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对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丝绸纺织制品等各品

  类销售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业务拓展及成长性风险

  由于公司品牌影响力在全国范围内仍有待提升、营销渠道网络有待拓展、高端人

  才相对短缺、数码印花技术的应用有待推广、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产品需求等因素,报

  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4,281.06万元、72,243.53万元、73,074.22万元,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4,690.81万元、5,133.89万元、6,319.54万元,总体收入保

  持平稳的态势,利润逐年上涨。

  2020年度因受疫情影响,公司丝绸文化创意品(自有

  终端品牌)及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业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剔除口

  罩业务后,2020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5,548.99万元,同比下降

  23.11%、扣

  非后归母净利润

  4,569.42万元,同比下降

  10.99%。

  公司针对未来业务开拓已制定相应的措施与计划,若未来出现品牌影响力和辐射

  区域无法进一步拓展、营销渠道建设不及预期、人才团队建设过慢、数码印花技术推

  广不及预期、宏观经济大幅波动等情形,发行人可能存在业务开拓缓慢和成长性相对

  不足的风险,若上述多种情形同时出现或者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大规模爆发等特殊

  事件,则发行人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滑甚至较大幅度下滑的风险。

  3、口罩业务销售规模及该项业务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贡献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

  2020年度,在原有业务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响应政府号召,积极

  转产口罩业务并实现收入

  17,525.24万元,口罩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占公司

  当期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23.82%和

  27.89%。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较好,但全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疫情仍处于持续蔓延阶段。

  13

  

  未来,公司将在防疫需要的基础上设计更美观和具有创意性的口罩产品,从而满足市

  场需求,亦可将其作为组合套装的一部分进行销售,增加组合套装产品的功能性。但

  由于目前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进入常态化阶段,且市场供应相对充足,公

  场需求,亦可将其作为组合套装的一部分进行销售,增加组合套装产品的功能性。但

  由于目前口罩等防疫物资需求进入常态化阶段,且市场供应相对充足,公司

  2020年

  下半年口罩月均销售额

  53.16万元,销售规模已较

  2020年

  1-6月大幅下降,公司口罩

  业务未来保持

  2020年度的生产销售规模及对经营业绩贡献的比例存在不可持续的风

  险。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3,570.31万元,净利润

  6,308.13万元,其中口罩业

  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比分别约为

  23.82%、27.89%,对发行人当期经营业绩产生

  了积极影响。若未来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大规模爆发严重影响公司经营,或者公司丝绸

  文化创意品(自有终端品牌)业务和丝绸纺织制品(非自有终端品牌)业务无法恢复

  至疫情前水平,则公司口罩业务不可持续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较大

  的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目前双面数码印花尚处于行业应用初期,但是市场前景较好,相关核心技术及知

  识产权是公司持续发展、引领市场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数码印花工艺核心竞争力的重

  要支持和保障。公司积极申请专利确保核心技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截至

  2020年末,

  公司在数码印花加工及相关领域共取得专利

  18项,其中发明专利

  16项,由于公司其

  他未申请专利的非专利技术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在权利保障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尽管

  公司已采取了严格的技术保密措施,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并采取了相应的技

  术保密措施,但仍存在核心技术被泄密或盗用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

  5、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我国丝绸行业进入门槛较低,丝绸生产商及品牌众多,普遍议价能力较弱,行业

  竞争较为激烈,主要体现在品牌、营销渠道、设计研发等方面的市场竞争。“万事利”

  是我国丝绸行业的知名品牌,但若公司不能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或者对产

  品品质、形象设计、销售服务等管理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则可能会影响到公

  司的品牌形象,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14

  

  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丝绸行业领域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发行人具有独特的

  竞争优势,在行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论证充分,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和影响力;综

  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行业丝绸行业领域未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发行人具有独特的

  竞争优势,在行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论证充分,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和影响力;综

  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九、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

  主要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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