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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离岗2020(湖南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细则)

更新时间: 2021-12-13 13:22 作者: 创业平台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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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火锅

品牌源地: 江苏省

公司名称: 

湖南事业单位离岗2020:选择湖南事业单位离岗2020好吗?

湖南事业单位离岗2020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改革工作计划通知

各县区委、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郴州市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郴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字〔2016〕3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39号)精神,特制定郴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按照政企分开、激发活力、规范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分类分步的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到2020年底,着力解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政企分开问题。以及体制不尽人意、机制不到位、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推动事业单位依法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转变,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理顺和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改革任务

(1)分类推进改革

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并具备改制条件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条件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对企业改制。积极引进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推进公司股份制改革;对于长期亏损、债权债务不清、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业务机构,财政拨款的落实只会减少,人员只会进不去,债权债务依法依规处理,机构序列安全退出;对人员和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不具备改制条件的事业单位,做好人员安置,逐步合并。未划归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的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通过剥离或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等方式稳步改革。(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委、市SASAC、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严格管理国有资产处置

按照权属清晰、安全完整的原则,对被改造单位的资产进行彻底清理、清查核实,对债权债务进行准确核实。被改造单位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被改造企业承担。稳步将经营机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涉及国有资产出售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在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加强对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办法出台前,财政部门将继续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原主管部门将按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本办法出台后,被改造单位应配合原监督员工作

部门脱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依法实施监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转制单位涉及的原划拨土地,转制为企业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转制为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妥善安置人员


在全面摸清涉改单位人员底数和诉求的基础上,区分情况制定安置方案,稳妥有序组织实施。转制单位原则上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过渡衔接,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转制单位要做好离退休人员和提前离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被撤销单位的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已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主管部门可在其所属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内消化安置,确实没有空余编制的,允许暂时超编安置,并逐步消化到编制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市直单位统筹安置解决。(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鼓励自主就业创业。经协商一致,与涉改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国有资本退出的转制单位原工作人员,涉改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


(四)做好社会保障衔接


对目前已经划入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转制前已离休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已退休人员退休前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转制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作衔接。(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改革过程中,涉改单位的空余编制一律收回,人员编制一律实行“只出不进、出一减一”的管理方式。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销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的,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单位编制,直接转制为企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六)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给予转企改制单位5年过渡期(从改革方案批准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转制前财政部门核定的正常事业费(指财政部门核定的基本支出经费部分,不包括项目支出经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转制单位原在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中由财政负担部分,转制后继续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过渡期满由转制单位按照企业有关规定,从本单位相应资金渠道列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建立自主灵活、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力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资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着力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八)加强党的建设


改革中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在改制企业章程或合作协议中,要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保持党的工作连续性。按规定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确保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三、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1.对经济效益好、条件成熟或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正常经营的,稳妥推进转企改制,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2.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于2020年底前完成。


3.对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的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其事业单位建制要逐步予以撤销,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


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路径和时间见附件。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涉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组织、人事、纪检、财务、资产、审计等相关工作人员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组织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算方案,做好资产清算准备、改革成本测算等工作。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涉改事业单位成立改革工作组,在主管部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制订方案。涉改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所属经营类事业单位拟订改革方案,列明机构编制、人员、资产、财务、办公用房、现有使用土地等基本情况,明确改革方式、资产清查、财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含离退休人员和提前离岗人员)、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障衔接,落实财政、税收及其他相关政策意见、转制后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实施步骤等方面的总体安排,说明改革方案征求职工意见以及人员安置意见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情况。


3.方案报批。主管部门根据经营类事业单位不同改革路径将改革方案分别报市国资委和市委编办审核。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转企改制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审核,市委编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其他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审核。方案审核后报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批复。


4.方案实施。涉改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复的改革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具体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经营类事业单位经营状况和客观条件,选取适当方式,精心制定改革方案,合理把握进度,分类分步推进改革;改革中,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人员,保障干部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市委编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推进工作,配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涉改单位的机构撤并及人员分流等有关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人员安置、人事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指导和审核经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有关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转企改制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市国资委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工作,指导涉改单位制定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转企改制形式和转企改制后的组织管理方式。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转企改制单位处级干部的安置工作,指导转企改制单位抓好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工作的连续性。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突击进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国有资产变更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突击花钱,严禁转移、侵占、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编办)要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对改革进度和实施结果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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